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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系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15-04-21 10:41:23 人气: 加入收藏

 

    兼职教师是我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补充,对顺利完成我系的专业技能培训任务起着较大的作用。外聘教师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也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所以必须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学校教学工作。

3、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本学科教学工作经验。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由兼职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签订协议,报送相关专业教研室并进行资格审查。

2、由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兼职教师的试讲和面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试讲和面试成绩,确定兼职教师等级(合格或不合格)。

3、合格的兼职教师由专业教研室报送文化传媒系综合科备案,并由文化传媒系正式聘任。

4、聘期为一个学期,聘任期满,根据工作情况可以继续聘任。

三、兼职教师的考核办法

1、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

2、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按照我系教师的标准进行。

3、教学质量评为D等的兼职教师,下学期不再聘任。

4、兼职教师在一学期中,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者,除按文化传媒系有关管理规定处罚外,不再续聘。

四、外聘教师的计酬方法

严格执行《淄博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本办法解释权归文化传媒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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