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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帆艺术团章程

作者: 日期:2015-04-21 10:44:21 人气: 加入收藏

 

 

红帆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红帆艺术团。
第二条:性质:在团委的领导下,由学生组成的文艺团体,是我校文艺活动的核心。
第三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和培养文艺人才,促进我校文艺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主要任务:

1、在团委的领导下,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

2、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

3、负责重大节日的策划和演出活动。

4、通过开展定期培训班,培养同学表演能力,提高艺术素养。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要思想端正,遵守纪律,热爱集体,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维护艺术团荣誉,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文艺活动而努力。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团章程,爱好文艺并有一定文艺特长的同学,均可报名加入艺术团。经各队初步选拔,成为预备成员。

第七条:预备成员预备期为一个月,预备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成员,不能转为正式成员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八条: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本团成员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本团成员在本艺术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团成员有申请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和领取一定活动补贴的权利。
(四)本团成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
(五)本团成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秘书一人、副团长两人,另设有宣传策划部和公关策划部,负责团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外联活动、宣传策划、后勤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职责
(一)艺术团团长职责:

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主持召开艺术团会议,对艺术团负责。指导、帮助、督促艺术团各队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负责艺术团总计划的制定。管理团内经费支出。

(二)艺术团副团长职责:

协助团长做好上述工作,抓好团内思想建设。团长不在时,受团长委托,行使团长职权并完成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队队长职责:

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共同致力于艺术团。抓好各队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队员素质和表演水平。
(四)各队副队长职责:
 协助队长做好上述工作。
(五)秘书职责;

主持召开艺术团会议,对艺术团负责与监督。管理艺术团有关资料文件,内部物品、设备。协调各队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艺术团每学期召开1-2次艺术团全体会议,总结经验,指定计划,布置工作。各队定期进行训练,提高认识,调动队员活动积极性。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每次演出结束,必须召开总结会议,由团长、队长总结,与队员交流经验教训,提出表扬和批评,以进一步提高水平。

第十四条: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各门功课,有不及格现象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取消其成员资格,有纪律处分直接开除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一学期无

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

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七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员要妥善保管,演出后三天内负责把道具和洗净后的服装交回艺术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偿。
第十八条: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

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除照价赔偿外,还将作严肃批评。
第十九条:艺术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校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

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交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凡是校艺术团排练的节目,任何未经队长允许,不得向本艺术团以

的单位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第二十一条: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1)艺术团普通成员无须交纳会员费,参加活动一般不需要交纳费用,特殊情况由团干部集体开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支出:
(1)日常培训支出。
(2)提供必要的演出用品。  

(3)奖励大型演出中的优秀表演者。

所有支出均列单入帐,所有支出必须由团长和老师签字有效。秘书收存发票及收据。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及好人好事,艺术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给予表

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并

其情况向所属校系及校领导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红帆艺术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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