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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帆学生艺术团章程

作者: 日期:2015-04-21 10:44:17 人气: 加入收藏

 

 

总  则

第一章   文化传媒系红帆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系领导的指导下由本系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的,代表本系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

第二章   本艺术团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文艺形式反映大学校园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本系学生的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培养提高本系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

第三章   本艺术团的任务  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党和学院的教育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代表我系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成   员

第四章   凡我系学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艺术修养和文艺特长,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经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合格者成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经过一个月考察期,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队员。                                                                  

第五章   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六章  权利:

⑴本团成员对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⑵本团成员有参加艺术团活动的权利。

  义务:

⑶本团成员要遵守本团章程,服从团队的领导,按时参加训练和演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⑸鼓励各队个人创作、创新,提高自己乃至本队的艺术水平。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七章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指导教师三名,负责统筹艺术团的工作。

第八章  艺术团下设舞蹈队、声乐队、情景剧队,各队设队长一名,负责主持及组织各队的日常训练工作及表演节目的排练。

第九章  艺术团各队灵活安排训练时间,训练方式为各队分管集训。艺术团各队员要团结合作,维护艺术团的形象,爱护并妥善保管艺术团的财物。

第十章  艺术团要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并及时将新成员的编制情况备份。

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需写假条,经该队队长及团长批准后方能请假。

第十二章 艺术团成员要按时和积极参加团内的常规训练。训练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以待批准。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两次或请假五次以上的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三章 艺术团参加各类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序、有纪律的进行,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四章 各成员应妥善保管演出服装和道具,演出后应及时将其交还负责人,严禁擅自使用与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五章 各成员未经允许,不得把艺术团节目教予他人,不得以本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者,交予系里处理。

第十六章 各队长应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业务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作好队员考勤和其他表现情况登记。

奖   惩

第十七章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艺术团的积极分子及好人好事,艺术团每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队及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章 对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或做出有损集体利益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团内批评、开除团籍等处分。

附  则

第十九章 本章程解释权归音乐表演系学生艺术团。

第二十章 本章程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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