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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作者: 日期:2015-04-21 10:41:24 人气: 加入收藏

 

    为了大力推进我院“质量管理年”进程,全面提高我系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并准确反映教师教学实际情况,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对象

1、文化传媒系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2、担任学期选修课、辅导课、实习课不足六周的教师,不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3、见习期未满的教师,只参加教学质量评价,但不参加教学质量等级评定。

3、上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A的教师免于听课,直接参加教学质量等级评定。

二、评价方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执行三级评价体系:

院级评价:院聘教学督导对每位教师听2---4次课,最后平均分为该教师的院级评价得分,该项得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依照教务处给定标准)。

系评价: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织听课,小组所有成员所打分的平均数为系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该项得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依照教务处给定标准)。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一部署、系具体组织实施,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该项得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依照教务处给定标准)。

2、对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均采用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

三、实施细则

1、以教研室为单位,成立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①学前教育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刘智平        成员:朱晓虹、李华、张排排

②中文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胡茂胜        成员:汪淑霞、王建华、刘华萍

2、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教研室全体专职、兼职、外聘教师的学期教学评价工作。

3、每次听课,小组成员不得低于两人。本次听课人员所打分数的平均数为该教师系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上学期教学质量等级为A等的教师,其系系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本学期文化传媒系全体教师的最高分计分。

4、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长于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将本组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统一报送文化传媒系综合科。

5、文化传媒系综合科将按照25%、50%、20-25%、0-5%的比例,对全体教师评定教学质量等级:A、B、C、D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化传媒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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