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推进我院“质量管理年”进程,全面提高我系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并准确反映教师教学实际情况,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对象
1、文化传媒系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2、担任学期选修课、辅导课、实习课不足六周的教师,不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3、见习期未满的教师,只参加教学质量评价,但不参加教学质量等级评定。
3、上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A的教师免于听课,直接参加教学质量等级评定。
二、评价方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执行三级评价体系:
①院级评价:院聘教学督导对每位教师听2---4次课,最后平均分为该教师的院级评价得分,该项得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依照教务处给定标准)。
②系评价: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织听课,小组所有成员所打分的平均数为系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该项得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依照教务处给定标准)。
③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一部署、系具体组织实施,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该项得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依照教务处给定标准)。
2、对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均采用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
三、实施细则
1、以教研室为单位,成立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①学前教育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刘智平 成员:朱晓虹、李华、张排排
②中文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胡茂胜 成员:汪淑霞、王建华、刘华萍
2、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教研室全体专职、兼职、外聘教师的学期教学评价工作。
3、每次听课,小组成员不得低于两人。本次听课人员所打分数的平均数为该教师系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上学期教学质量等级为A等的教师,其系系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本学期文化传媒系全体教师的最高分计分。
4、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长于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将本组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统一报送文化传媒系综合科。
5、文化传媒系综合科将按照25%、50%、20-25%、0-5%的比例,对全体教师评定教学质量等级:A、B、C、D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化传媒系。
文化传媒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