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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阳光长跑每日行”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4-02-26 10:03:01 人气: 加入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工作要求,推进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高效实施,引导学生养成跑步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将2023-2024第二学期“阳光长跑每日行”活动开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对象

淄博职业学院在校学生

二、活动实施办法

参与学生通过手机下载“闪动校园”APP,完成安装注册后按照活动要求自主选择时间参与跑步活动。

(一)标准要求

1.为方便学生参与活动,每个校区都设置了跑步区域。同学们在居住校区内参与长跑活动即可,不必跨校区进行。

2.活动遵循“运动量适度”原则,参与学生每次跑步距离需大于1千米,成绩方可被记录。每日可被计入总成绩的上限距离为3千米,当日超出部分不计入总成绩。本学期跑步总成绩及格标准为60千米,优秀标准为100千米。

3.学生应按照合理的运动强度参与跑步锻炼,跑步配速建议控制在3分钟/千米~12分钟/千米,步频建议控制在100-210步/分钟,超出该配速和步频范围系统将不予识别,成绩不予记录。

4.本学期活动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1日,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7日,节假日活动正常运行。为避开校内交通拥堵时段,每天可选择的跑步时间为:

上午06:00-07:40 ,08:40-11:40

下午13:00-16:50 ,17:30-21:00

5.跑步活动完成情况将计入学生体育课成绩:未达到总成绩合格线(60千米)的同学该项成绩得0分;完成60-79千米的同学该项成绩得20分;完成80-99千米的同学该项成绩得30分;完成100千米以上(含100千米)的同学该项成绩得40分;因病无法参与阳光长跑的同学经提报审核后,该项成绩计10分。

(二)个人信息提报

1.上学期已完成注册的学生本学期不再进行信息提报。如有个别补录情况,请以院系为单位提报给体育教学部于大洋老师。

2.如学生存在先天性疾病、伤残等不适宜跑步的情况,需由个人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提交至院系审核汇总(学期内如遇急性损伤,如崴脚、扭伤等短期可恢复的不在统计范围内),填写《“阳光长跑每日行”免跑学生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于3月15日前将PDF扫描件和电子版表格一并发至于大洋老师平台邮箱。

三、活动实施要求

(一)科学合理参加活动

教育学生要合理计划、科学参与,常态化进行跑步锻炼。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请暂停跑步,确保活动安全。

(二)安排专人负责

各院系安排一名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运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参与情况,及时加强教育引导,保证活动有序进行。

(三)严格考核管理

活动要求“全员参与”,学生不得无故缺跑,学生工作处将定期通报各院系学生阳光长跑参与情况。

(四)严肃处理各类作弊行为

对于跑步活动中出现的各类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同学的“跑步总成绩”进行“清零”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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